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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与毕业安置协议书
 
甲方:青岛华东航空艺术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进学校与家长的互信与联系,确保入校学生都能合格毕业及就业安置,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本协议乙方可由其家长代签。

一、 甲方负责按教育法相关规定及合作学院教学大纲、学校实际教学需要对乙方进行培养教育,使其能顺利完成学业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二、 甲方负责为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 甲方规定乙方入校就读必须参加人身安全保险。乙方在校或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均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四、 甲方有权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校规校纪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乃至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五、 甲方要求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学生。乙方在校期间凡吸烟、喝酒、谈恋爱和考试作弊、偷窃诈骗、拉帮结伙、屡次旷课、打架斗殴或借助社会力量到学校打架闹事情节严重、屡教不改以及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者,发现后经教育不该者,甲方有权立即开除学生,所交任何费用一概不退。
六、 甲方按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及合作学院的考试大纲和学校实际教学情况对学生进行期中、期末和毕业考试。毕业考试合格者甲方负责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证书。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结业证书,甲方不负责推荐安置工作,不合格毕业生所缴纳的一切费用学校均不退还。
七、 甲方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优秀、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学、尊师好学的同学经民主评议及老师推荐选出奖学金获得者进行现金奖励。甲方同时实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制度,对当选的先进学生进行精神及物质奖励。
八、 甲方负责将合格的毕业生向国内各航空公司、飞机场、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等单位进行推荐安置。若乙方欠缴学费学校不发毕业证、不推荐安置就业。
九、 甲方如不能对合格毕业生履行颁发毕业证、推荐安置工作等承诺,该生学费全部退回。
十、 乙方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等日常开支自理。乙方因病休学应当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经甲方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最长为一年。乙方病假累计满两个月者,甲方有权将其调整到下一学年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就读。乙方如因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上学,退还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在校期间自动退学或因违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甲方劝退、开除者及自由离校者,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十一、 甲方对乙方自首次安置就业之日起跟踪服务一年。乙方实习、就业后,如发现非乙方自身原因下岗失业,甲方负责重新推荐安置工作。就业后,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不再负责推荐安置就业。
十二、 本协议中乙方实习期为半年,实习期满后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者视为已安置就业,不在原单位工作者学校另行向其他单位推荐安置。
十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毕业安置后跟踪服务一年后失效。如乙方中途因各种原因离校,本协议自动废止。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青岛华东航空艺术学校       乙方学生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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